上海电机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30

为进一步密切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畅通师生员工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的交流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构建民主校园、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待时间固定在每周四中午12:0013:30。逢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校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列入学校每周周表并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布,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第二条 校领导实行轮流接待制度,如轮值校领导因出差或其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其他校领导接待。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的接待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学生。来访人应服从接待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的工作秩序。多名师生员工为反映同一建议或诉求要求予以接待时,应推选不超过3人作为代表。

第四条 接待事项为对学校改革、建设、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访者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需要学校给予协调、帮助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等。

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可通过现场预约,邮件预约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未预约登记的来访当周不予接待,随后安排。现场预约方式:来访人提前填写《上海电机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接待日当周周二中午12:00前连同相关书面材料递交至党政办公室(临港校区行政楼401室,电话:38223336)。邮件预约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eadmaster@sdju.edu.cn,并与党政办公室电话确认。电话预约方式:致电党政办公室预约并简要告知访谈内容。工作人员记录访谈内容并与本人确认。

第六条 值班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和诉求,并填写《上海电机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来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校领导应及时明示有关处理意见。能当场答复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二级单位限时处理答复或解释;需转交其他分管校领导的问题,转分管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二级单位限时处理答复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的合理建议或诉求,提交学校讨论研究,并将结果及时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暂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参与接待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组织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