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有着优秀的体育文化传统和精神,体育是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基本保证,文化活动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校工会根据教职工的喜好,组织了多次的校级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迎新年健步跑、教职工书画展、大合唱等活动,参加了多次的市级比赛并获奖。近年来工会组织的8个社团也有了长足发展,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多次组织了丰富多彩的体育比赛和文化活动,各二级分工会也结合自身传统和特长开展了文体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同时也增进了同事之间的交流了解,培养了团结合作和集体精神。现将我校的8个教职工社团的章程和协会负责人公布如下,有兴趣的教职工可联系工会积极报名参加。


一   社团类型

  1. 篮球协会

协会章程(附件1

会  长:黄红

副会长:毕强

  1. 乒乓球协会

协会章程(附件2

会  长:韩炜

副会长:盛青

  1. 羽毛球协会

协会章程(附件3

会  长:张镇洁

副会长:谢  源

  1. 网球协会

协会章程(附件4

会  长:孙天明

副会长:蒋  赢

  1. 足球协会

协会章程(附件5

会  长:朱庆建

副会长:陆峭嵘

  1. 摄影协会

协会章程(附件6

会  长:胡兰馨

副会长:李  健

  1. 书画协会

 协会章程(附件7

会  长:  郑家义

副会长:刘  展

  1. 合唱团

协会章程(附件8

会  长:  王梓同

副会长:余志鹏


二  联系方式

38223288  卢老师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篮球协会简称“电机教工篮协”。

第二条 电机教工篮协是上海电机学院全校性教工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篮球项目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本协会由上海电机学院的教工篮球爱好者自愿组成。

第三条 电机教工篮协的宗旨是“以球会友,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球技,推广篮球运动,促进团队活动,增进与兄弟院校篮球协会的友谊,加强临港地区各单位之间篮球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电机教工篮协为上海电机学院工会承认的全校性体育类团体。本协会接受上海电机学院工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电机教工篮协总部设在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第二章 活动涉及范围

第六条 电机教工篮协活动涉及范围:

1、宣传和普及篮球运动,倡导全校教工积极参加篮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2、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教工篮球活动的建议,获得批准后实施;

3、参加各种类型的校内、校际篮球比赛,增进校内外篮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吸收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篮球爱好者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积极参加篮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3、协助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一个会员申请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工会,一经批准,即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会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上海电机学院;

2、严重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

3、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章程,热爱篮球运动;

2、志愿为推动篮球运动在上海电机学院的发展而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4、善于人际交往。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可连续担任。

第四章 活动内容和方式

第十六条 本协会以篮球技术训练作为主要学习探究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娱乐健身活动,举办友谊比赛等。

第十七条 本协会活动方式:

1、 逢星期二、四下午4:00在学校体育馆进行训练。

2、举行篮球比赛,包括会内,临港企事业单位,各兄弟院校等球队之间友谊赛。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成员自愿购买的篮球,用于日常训练;

2、学校工会提供的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协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于本协会,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附件2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乒乓球协会简称“电机教工乓协”。

第二条 电机教工乒协是上海电机学院全校性教工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上海电机学院教工乒乓球项目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本协会由上海电机学院的教工乒乓球爱好者自愿组成。

第三条 电机教工乒协的宗旨是“以球会友,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提高球技,推广乒乓球运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增进与临港各兄弟院校乒乓球协会的友谊,加强临港地区各单位之间乒乓球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电机教工乒协为上海电机学院工会承认的全校性体育类团体。本协会接受上海电机学院工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电机教工乒协总部设在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第二章 活动涉及范围

第六条 电机教工乒协活动涉及范围:

1、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倡导全校教工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2、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教工乒乓球活动的建议,获得批准后实施;

3、参加各种类型的校内、校际乒乓球比赛,增进校内外乒乓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吸收上海电机学院教工乒乓球爱好者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积极参加乒乓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3、协助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一个会员申请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工会,一经批准,即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会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上海电机学院;

2、严重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

3、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章程,热爱乒乓球运动;

2、志愿为推动乒乓球运动在上海电机学院的发展而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4、善于人际交往。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可连续担任。

第四章 活动内容和方式

第十六条 本协会以乒乓球技术训练作为主要学习探究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娱乐健身活动,举办友谊比赛等。

第十七条 本协会活动方式:

1、逢星期一、四下午4:20在学校体育馆二楼乒乓球房进行训练。

2、举行乒乓球比赛,包括会内,临港高校球友间,临港地区乒乓球爱好者之间友谊赛。

3、积极参与上海市各项乒乓球赛事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 成员自愿购买的乒乓球,用于日常训练;

2. 学校工会提供的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协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于本协会,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附件3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简称“电机教工羽协”。

第二条 电机教工羽协是上海电机学院全校性教工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羽毛球项目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本协会由上海电机学院的教工羽毛球爱好者自愿组成。

第三条 电机教工羽协的宗旨是“以球会友,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球技,推广羽球运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增进与临港各兄弟院校羽毛球协会的友谊,加强临港地区各单位之间羽毛球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电机教工羽协为上海电机学院工会承认的全校性体育类团体。本协会接受上海电机学院工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电机教工羽协总部设在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第二章 活动涉及范围

第六条 电机教工羽协活动涉及范围:

1、宣传和普及羽毛球运动,倡导全校教工参加羽毛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2、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教工羽毛球活动的建议,获得批准后实施;

3、参加各种类型的校内、校际羽毛球比赛,增进校内外羽毛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吸收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羽毛球爱好者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积极参加羽毛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4、提出书面申请;

5、经学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3、协助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一个会员申请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工会,一经批准,即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会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上海电机学院;

2、严重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

3、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章程,热爱羽毛球运动;

2、志愿为推动羽毛球运动在上海电机学院的发展而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4、善于人际交往。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可连续担任。

第四章 活动内容和方式

第十六条 本协会以羽毛球技术训练作为主要学习探究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娱乐健身活动,举办友谊比赛等。

第十七条 本协会活动方式:

1. 逢星期二、四下午4:00在学校体育馆进行训练。

2. 举行羽毛球比赛,包括会内,临港高校球友间,临港地区羽毛球爱好者之间友谊赛。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 成员自愿购买的羽毛球,用于日常训练;

2. 学校工会提供的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协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于本协会,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附件4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网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网球协会简称“电机教工网协”。

第二条 电机教工网协是上海电机学院全校性教工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网球项目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本协会由上海电机学院的教工网球爱好者自愿组成。

第三条 电机教工网协的宗旨是“以球会友,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球技,推广网球运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增进与临港各兄弟院校网球协会的友谊,加强临港地区各单位之间网球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电机教工网协为上海电机学院工会承认的全校性体育类团体。本协会接受上海电机学院工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电机教工网协总部设在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第二章 活动涉及范围

第六条 电机教工网协活动涉及范围:

1、宣传和普及网球运动,倡导全校教工参加网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2、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教工网球活动的建议,获得批准后实施;

3、参加各种类型的校内、校际网球比赛,增进校内外网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吸收上海电机学院教工网球爱好者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积极参加网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3、协助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申请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工会,一经批准,即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会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上海电机学院;

2、严重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

3、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章程,热爱网球运动;

2、志愿为推动网球运动在上海电机学院的发展而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4、善于人际交往。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可连续担任。

第四章 活动内容和方式

第十六条 本协会以网球技术训练作为主要学习探究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娱乐健身活动,举办友谊比赛等。

第十七条 本协会活动方式:

1. 逢星期二、四下午4:00在学校网球场进行训练。

2. 举行网球比赛,包括会内,临港高校球友间,临港地区网球爱好者之间友谊赛。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 成员自愿购买的网球,用于日常训练;

2. 学校工会提供的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协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于本协会,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附件5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足球协会简称“电机教工足协”。

第二条 电机教工足协是上海电机学院全校性教工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上海电机学院教工足球项目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本协会由上海电机学院的教工足球爱好者自愿组成。

第三条 电机教工足协的宗旨是“以球会友,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球技,推广足球运动,促进团队活动,增进与兄弟院校足球协会的友谊,加强临港地区各单位之间足球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电机教工足协为上海电机学院工会承认的全校性体育类团体。本协会接受上海电机学院工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电机教工足协总部设在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第二章 活动涉及范围

第六条 电机教工足协活动涉及范围:

1、宣传和普及足球运动,倡导全校教工积极参加足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2、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教工足球活动的建议,获得批准后实施;

3、参加各种类型的校内、校际足球比赛,增进校内外足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吸收上海电机学院教工足球爱好者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积极参加足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3、协助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一个会员申请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工会,一经批准,即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会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上海电机学院;

2、严重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

3、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章程,热爱足球运动;

2、志愿为推动足球运动在上海电机学院的发展而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4、善于人际交往。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可连续担任。

第四章 活动内容和方式

第十六条 本协会以足球技术训练作为主要学习探究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娱乐健身活动,举办友谊比赛等。

第十七条 本协会活动方式:

1. 逢星期四下午4:30在学校足球场进行训练。

2. 举行足球比赛,包括会内,临港企事业单位,各兄弟院校等球队之间友谊赛。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 成员自愿购买的足球,用于日常训练;

2. 学校工会提供的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协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于本协会,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附件6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全称为“上海电机学院摄影协会”。主管单位是上海电机学 院工会,它由爱好摄影的教职工组成,性质为业余活动组织。

第二条 宗旨

本协会秉承丰富教职员工课余生活,提高文化修养,促进身心健康,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

第三条 目的

系统提高摄影爱好者摄影技术和艺术水平能力;提高在教学和生 活中寻找美、发现美、捕捉美的能力;提供摄影成果分享、共享交流平台;积极对内、对外宣传学校等为目的。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协会章程,主动承担宗旨规定的责任,对摄影有兴趣并能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过申请,并登记入会者,均可成为协会成员,积极鼓励一些能力出众、工作热情的成员承担协会中的职务。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2、维护协会的利益,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按时提交摄影作品。

3、未经协会许可,不得以摄影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

第七条 会员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1、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系统培训、采风活动、各种摄影比赛或摄影展。

2、有及时了解与协会有关的变动和参与协会建设的权利。

3、会员入会自愿,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八条 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协会对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摄影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给予鼓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由全体会员共同组成,协会中设立名誉会长、会长和副会长等管理职位、职务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有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三种管理职务,下设秘书处(主要由学生自愿者组成)一个职能部门。

1、名誉会长:由学校领导担任,体现学校对摄影协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指导协会开展一系列健康、向上的活动;

2、会长: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各部门的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申请审核工作任务,定期向学校有关领导、名誉会长汇报工作,并取得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广泛支持;

3、副会长: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代替会长完成相应工作;

4、秘书处:协助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管理协会,保证协会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和成员构成,从学生自愿者中择优选取。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由学校赞助、协会自筹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上海电机学院摄影协会。  


附件7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教职工业余书画活动的群众性组织。由校内各单位的书画艺术爱好者自愿申请入会、自我管理的非盈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承书法绘画艺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书画爱好者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提高艺术素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第三条 本协会任务:在教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会员交流和书画作品展览活动,推动书画活动的普及和会员艺术素养的提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内外书画培训以及各类书画比赛和展览等。

第四条  鼓励书画爱好者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提倡艺术创作内容、形式的多样化,发扬优秀传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书画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五条  协会每年度开展一次大型的书画比赛或书画展。不定期组织笔会、作品观摩会、作品展览、下乡采风、讲座等,促进教职工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由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我校爱好书画活动的教职工、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申请入会须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交协会备案。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培训、交流和比赛活动;

2、 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

3、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1、校工会按有关规定划拨的协会活动经费;

2、 单位或个人的赞助等。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的适用范围

1、组织交流、培训活动所需的费用(如沙龙、专家讲座等);

2、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书画作品展览所需的费用;

3、协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4、其他经校工会同意的开支等。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由协会根据章程规定的范围掌握使用。校工会划拨的活动经费的开支须按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销手续,并在校工会的监督下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电机学院工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从协会正式成立之日起执行。


附件8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电机学院教工合唱团简称“电机教工合唱团”。

第二条 电机教工合唱团是上海电机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文艺团体,是代表上海电机学院教工音乐合唱类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本合唱团由上海电机学院的教工音乐爱好者自愿组成。

第三条 电机教工合唱团的宗旨是“以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教工情操,弘扬高雅艺术为宗旨。通过对内对外的演出和交流活动,展现我校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倡导积极人生,为和谐校园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电机教工合唱团为上海电机学院工会承认的全校性艺术类团体。本合唱团接受上海电机学院工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电机教工合唱团总部设在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第二章 活动涉及范围

第六条 电机教工合唱团活动涉及范围:

1、宣传和普及音乐合唱艺术,倡导全校教工参加音乐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工整体音乐文学综合素养;

2、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教工音乐活动的建议,获得批准后实施;

3、训练、提高团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艺演出、比赛和文化交流,增进校内外音乐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三章 团员

第七条 本合唱团吸收上海电机学院热爱合唱艺术,并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音乐素养的本校教职工或音乐爱好者为合唱团团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合唱团的团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合唱团章程。

2、自愿报名加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3、积极参加音乐合唱类相关活动。

第九条 合唱团团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 合唱团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合唱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团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本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3、协助合唱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努力学习演唱技巧,认真参加日常排练和演出活动。

第十二条 合唱团团员申请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工会,一经批准,即丧失团员资格。

第十三条 合唱团团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团员资格:

1、团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上海电机学院;

2、严重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

3、给本合唱团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唱团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章程,热爱合唱活动;

2、志愿为推动音乐艺术在上海电机学院的发展而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4、善于人际交往。

第十五条 本合唱团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可连续担任。

第四章 活动内容和方式

第十六条 本合唱团以音乐艺术作为主要学习探究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排练及赛事活动赛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合唱团的经费来源:

1. 演出活动收入。

2. 学校和工会拨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合唱团,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于本合唱团,并接受校工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