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并为申报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沪电机院教〔2017〕255号)、《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沪电机院教〔2020〕61号)和《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实施办法》(沪电机院研〔2021〕121号)等文件,现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案,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著作、论文、课程资源等表现形式,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包括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和职业教育三类。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开展思政育人、推进卓越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深化“四新”建设、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范围主要包括深化“三全育人”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强化实践教学、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在本校实践两年(含两年)以上,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有连续2年以上与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3.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申报特等奖、一等奖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申报二等奖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成果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教学成果;集体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4.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申报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学校推荐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2.审查评审。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资格审查,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审批发文。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学成果奖评议工作组审议,经公示后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正式发文。
四、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包括:《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佐证材料(汇编成1个PDF文件)。
请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11日前确定推荐项目并提交各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
1.本科教育和职业教育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tangjy@sdju.edu.cn,纸质版申报书、总结报告装订成一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行政楼327室。
联系人:袁老师、唐老师;联系电话:38223152
2.研究生教育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xierx@sdju.edu.cn,纸质版申报书、总结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行政楼111室。
联系人:解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38223060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沪电机院教〔2017〕255号).pdf
附件2:《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沪电机院教〔2020〕61号).pdf
附件3:《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实施办法》(沪电机院研〔2021〕121号).pdf
教务处、研究生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