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科技处
科技﹝2023﹞26号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
为抓紧做好学校202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统计工作,保证科技奖励工作和成果信息的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本校从事科技活动的教师,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成果登记V11.0软件,可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网页www.tech110.net下载。
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1、 书面材料:科技部统一格式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分(封面盖章),技术评价证明1份(复印件),快递或邮寄至下方的联系地址。
2、电子材料:从成果登记系统中导出的电子文档1分,格式为CGSBQY.ZIP压缩包,发送邮件至下方的邮箱。
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09室
邮编:200235
联系人:包豫
电话:646900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校内咨询: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18001985281
科技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