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了2021-2022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结果(沪教委办〔2023〕7号),我校获评上海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这是学校继上年度首次获评优秀单位后再度获此荣誉。
本次评议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和本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按照部属高校、市属本科高校、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际情况,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网上评议,并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部分指标进行独立测评,综合以上各方面测评意见形成最终的评议结果。评议内容涵盖各高校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和网上专栏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网上互动情况等,重点考察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
信息公开是实施依法治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校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的有关工作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安全、准确”的要求,围绕学校深化改革、内涵发展等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充分结合互联网、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形式,利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网、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网站、数字化校园平台等内外渠道,积极做好对外、对内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有力助推了学校依法治校与办学水平的提升。
下一步,学校将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密切联系群众,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实效性,主动回应各方关切,更好保障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供稿: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