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征求《上海电机学院章程》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发布者:盛楠 发布时间:2022-07-30


高等学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上海电机学院章程》自201511月经上海市教委正式核准发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以及《上海电机学院章程》中有关章程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章程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做好章程修订,增强章程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见建议征求对象

全校各二级单位、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关心支持上海电机学院发展建设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830日。

三、征集方式

如有关于《上海电机学院章程》修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830日前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章程》修订建议征集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或来信方式进行反馈。

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可通过个人形式进行反馈,也可以单位汇总的方式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hizm@sdju.edu.cn

(二)信件反馈

纸质稿来信请寄或校内投递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水华路300号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邮编:201306)。

请在反馈意见时,注明“上海电机学院章程征求意见”,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我们和您联系。


感谢您对上海电机学院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章程2015年版).pdf(或至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概况学校章程”栏目下查看,具体网址为https://www.sdju.edu.cn/3041/list.htm

    2.《上海电机学院章程》修订意见和建议征集表.docx





上海电机学院章程修订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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