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1-12-0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2021年度的科研考核数据统计周期为20201211日至20211210日。考核按《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2021年度二级学院考核办法的通知 》(沪电机院人〔2021129 号)、《上海电机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沪电机院科研〔201859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考核安排

1.本次科研成果考核统计时间为20201211-20211210日。

2.数据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220日,请尽快通知老师登录新科研管理系统,并录入相关时间段的科研成果(包括著作、横纵向项目和专利等)。

3.请各部门在20211222日之前将相应的佐证材料及本部门的汇总表(需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上交至科技处。

4.为对各二级学院的考核结果负责,科技处将分别与各部门科研秘书核对科研考核的所有内容,敬请配合。

二、论文和著作考核

(一)考核流程

1.本次考核中论文采用系统自动抓取推送。请各位老师根据推送结果进行认领,如果有遗漏的论文,请老师按照往年方式进行手动录入,然后提交。

2.自动抓取的论文经老师认领后会直接进入考核流程。手动录入的论文或著作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确认完信息后,由其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审核。若论文或著作作者为二级学院兼职教师,由论文或著作作者自行选择成果归属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若认可则承担其论文审核职责。

(二)论文考核标准

依据学校科研考核办法,论文考核标准如下:

1.所有参加考核的论文均依照当年度有效的北大核心期刊、CSSCI来源版等作为标准进行考核。

2.参加考核的论文分为发表论文和检索论文,其中发表论文原则上时间为20201211-20211210日。检索论文则为2020年度被检索的论文。检索论文无需再次录入系统,提供相关检索证明即可。

3.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为学校署名文章(即作者单位)。艺术类作品原则上按照前述办法进行考核。

4.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应当为本校学生或者是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导师可以按照第一作者计算科研分值。

5.参加科研考核的论文应当为首次公开发表。二次发表、重复发表、一稿多投等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论文不予考核。

6.以著作形式发表的论文集,按照著作标准进行考核。

(三)著作考核标准

依照学校科研考核办法,著作考核标准如下:

1.参加本年度著作考核的,应当是2021年度首次出版、首次印刷的著作作品。

2.著作中应有作者的单位的署名信息。

3.著作的考核范围包括专著、译著、编著,但教材和教辅用书不在此列。

三、项目考核

1.依据学校科研考核办法,参加科研考核的所有项目必须在科技处立项,由科技处进行经费管理、结题管理和成果管理的项目,其他项目不列入计算范围。

2.纵向课题由科技处将相关信息分发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通知各自部门教职员工将内容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科研考核。

3.横向项目需确认该项目在2021年度有经费到账,由各二级学院在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科研考核。

四、专利考核

1.参加科研考核的专利必须是以学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的专利。

2.专利信息由科技处将相关信息分发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通知教职工将内容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由二级学院先行审核。

五、其他

系统、论文、著作、专利问题请致电3822301338223024

横纵向项目问题请致电:38223022

  

科技处

2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