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方案(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实施办法》(沪电机院教〔2017〕255号)和《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沪电机院办〔2020〕61 号)等文件精神,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果形式可以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奖项设置
2021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获得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申报条件
(一)在2019年、2021年的两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的项目,及在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的项目,具有申报此次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资格。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申报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申报二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申报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二等奖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五)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按照要求填写《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准备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和相关佐证材料。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2021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成果总结报告(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和《2021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37室),申请书、成果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电子稿发至邮箱:yuanwg@sdju.edu.cn,联系人:袁老师,021-38223152。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评审,排序推荐申报2021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
附件2.2021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