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和我校校历安排,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2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4月3日(周六)如有教学任务,则按原教学计划正常进行。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加强校园管理,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假日期间注意安全,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假期。
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导致需要调整以上时间安排,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做出相应调整,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