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进口设备采购论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2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涉及进口仪器设备需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所有拟在2021年资金购买进口仪器设备的部门,请于202131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2),由二级学院(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ztbbgs@sdju.edu.cn,过期将无法受理。

特别提示:

1.论证通过后,学校将材料汇总报市教委、市财政等部门审批。

2.论证所需相关费由所属项目支出。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方式:38223209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2进口论证表.doc

 

 

招投标办公室

2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