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1-22

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并为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沪电机院教[2017]255号)(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沪电机院教[2020]61号)(附件2)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范围包括:

1.高校教育研究与实践:在高校办学模式、高校教育理念创新等方面研究及其实践的成果。

2.专业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校企共建特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实验(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成果。

3.课程建设:课程(含实验实践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资源库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成果。

4.教材建设:在教材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如校企合作开发教材、中外合作教材、教材经使用获同行专家好评等,有一定影响的可供教学参考的著作,或编制的教学录像片,或课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较好的成果等。

5. 质量监控:在专业认证、专业评估、课程评价、教学方法评价、实验实践教学评价以及校、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6.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7.教学管理:探索和应用科学方法推进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等教学管理的现代化,并经实践证明有益于提高学校教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8.创新创业教育:在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的项目必须在本校实践一年(含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

2.申报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重要贡献, 有连续2年以上与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3.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申报特等奖、一等奖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申报二等奖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成果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教学成果;集体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4.已经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市级、校级)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佐证材料(汇编成1PDF文件)和《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二)申报书等材料经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或部门汇总向学校推荐,于38日前,将纸质稿(一式一份)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22室),电子稿发至fuxp@sd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组依据专家评审情况,对获奖项目名单及获奖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五)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教学成果奖名单。

相关附件.rar

教务处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