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上海电机学院补充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八届一次教代会暨九届一次工代会审议通过。为做好职工补充公积金账户开立工作,避免重复开设账户,请已拥有上海市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的老师下载并填写《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登记表》(见附件),并于6月12日前发送至以下邮箱(邮件摘要格式:补充公积金账户登记+姓名):lixl@sdju.edu.cn;huzb@sdju.edu.cn。
人力资源处 李老师:021-38223002
财务处 胡老师:021-38223003
附件:《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登记表》
备注:您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中的“个人业务”栏或拨打咨询热线12329,查询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情况。无补充公积金账户的老师无需填写《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登记表》,届时由学校统一申请开立。
人力资源处 财务处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