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已拥有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信息统计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5

各教职工:

《上海电机学院补充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八届一次教代会暨九届一次工代会审议通过。为做好职工补充公积金账户开立工作,避免重复开设账户,请已拥有上海市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的老师下载并填写《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登记表》(见附件),并于612日前发送至以下邮箱(邮件摘要格式:补充公积金账户登记+姓名)lixl@sdju.edu.cnhuzb@sdju.edu.cn

 

人力资源处 李老师:021-38223002

财务处     胡老师:021-38223003

 

附件:《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登记表》

 

备注:您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中的“个人业务”栏或拨打咨询热线12329,查询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情况。无补充公积金账户的老师无需填写《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登记表》,届时由学校统一申请开立。


附件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登记表.xlsx



 

 

人力资源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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