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2019 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发布者:邱骋 发布时间:2019-12-20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本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勇当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领全市广大青年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决定,评选表彰 2019 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我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8051日—20064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551日后出生)青年。

2、“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本市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1992 5 1 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此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612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 2020 4 30 日)。2016 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6、近 5 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各基层单位的初步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

在推荐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的六点希望: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坚持以思想道德素质、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

在酝酿推荐对象过程中要突出基层导向,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工作的青年和青年集体,注重推报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博会筹办等上海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的青年和青年集体。要重点表彰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中,和党中央交给上海的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科创板设立和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等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和青年集体。适当增加在外资、民营等企业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表彰比例。进一步增加对基层一线团员青年的评选表彰比例,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认真阅读申报工作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2019年度上海市“五四两优”评选推荐对象汇总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 1500 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审批表》一式三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91226日(周四)中午12前由各推荐单位报团委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103初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1 2019年度五四两优申报工作注意事项.doc

附件2 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doc

附件3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doc

附件4 2019年度上海市“五四两优”评选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联系人:郭晓蓉  38223281   

联系地址:学生事务中心103


共青团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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