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沪财采〔2018〕25号)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印刷服务直接纳入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类目录。全校的印刷服务项目,必须经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点选采购,除2018年及以前年度签订的印刷合同外(合同未到期),其余的印刷服务报销结算财务处将不再受理。关于印刷服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及相关操作流程,待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开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制定具体方案并公布。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