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机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电机院科研(2016)57号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更好地完成科研计划项目,学校对获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请符合经费配套支持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标准申请配套经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匹配申请表》(见附件),经二级学院审批后,在2018年3月30日前统一递交科技处(行政楼625室)。
联系人:王馨,电话:021-38223022
科技处
2018.3.7
发布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8-03-07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电机院科研(2016)57号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更好地完成科研计划项目,学校对获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请符合经费配套支持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标准申请配套经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匹配申请表》(见附件),经二级学院审批后,在2018年3月30日前统一递交科技处(行政楼6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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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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