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告

关于校学术委员会换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施想想 发布时间:2017-11-03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沪电机院委研〔201677号)和2017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上海电机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请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名额分配:

电气学院3名、机械学院3名、电子信息学院2名、商学院2名、材料学院1名、外国语学院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1名、文理教学部1名、大锻件平台1名(由机械学院和材料学院协商推荐)。

(二)推荐要求:

1.二级学院(部)按分配的名额民主推荐、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委员候选人,在推荐选举产生候选人时要兼顾各学科的代表性;

2.二级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实践能力强,在本学科或者行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或工程实践声誉和公认的成果;

3)倾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具备参与学术议事的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不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全职在岗专任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5)年龄未满56周岁(截止20171030日)。

二、制定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换届方案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完成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准备工作,并制定换届方案和分委员会章程。

三、材料报收:

(一)请各相关二级学院(部)于20171114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请各相关二级学院(部)于20171130日前将分委员会换届方案和拟定的分委员会章程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联系人:梁广飞,1896458115038223020,行政楼631室。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沪电机院委研〔2016〕77号-学术委员会章程.docx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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