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邵弘 发布时间:2017-09-29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7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7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四、晨光计划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门类下设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七、拟申报的老师请在“十一”假期期间准备申报材料,科技处将在20171010 日左右请专家来我校做专题辅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科技处集中接受材料时间为:2017102010时前将申请书一式两份送交科研处,电子稿(word版)发到shaoh@sdju.edu.cn.同时准备答辩PPT,科研处将组织审核答辩确定推荐申报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由于参加新教师陪训,与辅导答辩时间有冲突的教师可以与科技处联系说明情况,科技处可考虑另行安排时间答辩

九、被推荐申报项目的老师请在2017102510时前将申请书一式7份,送交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方式:021-38223022,邵弘

十、本项目为省部级。


                                                             科技处

                                                            201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