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讲师职务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邱骋 发布时间:2017-09-08

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即将组织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议对象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组织开展图书资料、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

2、申报对象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712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712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各二级学院部门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

二、关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材料的要求

各有关学校人事部门应严格按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文件的相应要求,受理申报审议的材料。

  

三、关于未通过审议对象重新申报审议的问题

2016 年度及以前未通过审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新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按规定必须提供审议否决后符合规范的新材料,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正式受理。

四、关于收费标准和交付办法

2017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费每人600元(材料2套),随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交付。

五、关于时间安排问题

12017914日前材料送至所在部门,部门汇总后于918日前送交临港校区人事处师资科,部门汇总表需打印盖章,同时电子汇总表发送至wanghh@sdju.edu.cn

220179月底,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集中送交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材料组验收。

 3201712月中旬组织学科专家组进行审议。

 4201712月下旬反馈评议结果。

  

相关材料和要求见附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xls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议名册汇总表》.xls

审议中级职务人员报送材料要求.doc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38223002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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