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森 发布时间:2016-06-22

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近期启动;91-10日网上申请;98-16日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10-11月完成能力测试、体检,12月下旬结束(详见附件12016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二、重点材料审核工作

1.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个别遗漏的申请人可在91-5日内,联系人事处师资科在报名系统补充登记。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博士、副教授、教授免)。

3、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博士、副教授、教授免)。

4、其他。审核《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2)。

三、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关于网上报名。

提醒申请人于91-10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关于现场确认和拍照。

提醒申请人根据“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受理流程”的公告要求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递交申请材料,现场拍照。

3.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提醒申请人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关于体检工作。

提醒申请人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第一阶段工作安排(申报名册环节)

本阶段申报人只需填写申报名册(附件4),填写要求如下:

1.名册电子文档文件名:日期+学院名称(例:20160630电气学院)。

2.名册电子文档里,身份证号码要求一定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

3.名册电子文档里,手机号码要求一定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

4.名册电子文档里,所属院系名称要求统一,不出现多种版本。

5.名册电子文档里,身份审核填写以下四项之一:(1)在编,(2)在职,(3)人事代理,(4)拟聘(在递交材料时,必须提交聘用合同并出具体现单位信息的2016年公积金缴纳证明)

6.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

1)非本市户籍也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包含居住证正在办理及已经领取了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的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纳四金的人员;

3)派遣人员;

4)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外聘人员;

5201691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特别说明: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7.名册电子文档里,户籍情况填写:(1)本市户籍,(2)居住证。

8.名册电子文档里,申请学科必须根据标准目录结合教学任务书正确填写,填写学科名称及代码(标准目录另提供电子版本),申请学科要求与教学任务书相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9.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请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630日前将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申报名册)提交给本学院办公室主任,各办公室主任于7月3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hr@sdju.edu.cn,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37办公室。另外,特别提醒各位申报教师认真阅读附件内容,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8223002

人事处

2016622

附件1:2016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docx附件2: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各高校.docx附件3:各类学历认证具体要求.docx附件4: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空表.xls附件5:2016年高校申报学科目录.xlsx附件6:递交材料样张.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