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6]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4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推荐程序
1、5月26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提交材料至各部门。
2、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各部门限推荐1人),并于5月27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材料要求
1、《上海市2016年育才奖申报表》(附件1),各部门在申报表中相应的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2、《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附件2),纸质版1份。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r@sdj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23002
人事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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