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25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6]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4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推荐程序

1、5月26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提交材料至各部门。

2、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各部门限推荐1人),并于5月27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材料要求

1、《上海市2016年育才奖申报表》(附件1),各部门在申报表中相应的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2、《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附件2),纸质版1份。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r@sdj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23002

 

 

人事处

2016年5月25日

附件1:上海市2016年育才奖申报表.doc (38 KB)
2016-05-25 16:03
附件2: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表 .docx (14.91 KB)
2016-05-25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