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发挥好各类专家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积极作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建设上海知识产权专家库。请各学院(部门)组织好本部门的专家推荐工作尤其是技术、科技转化等领域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的条件:
1. 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2. 在知识产权创造(创作)、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教育、研究、金融和宣传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财务专家除外);
3. 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的评审、咨询、研究等工作;
4.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评审、咨询等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5. 无违法或刑事处分等不良记录;
6. 从事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5年以上(财务专家不受此限);
7. 属于企事业单位的需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属于高校或研究机构的,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的学者。
(二)推荐方式:采取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参考附件5—10,填写附件4《专家人选推荐(自荐)表》。
(三)上报时限:请于2013年10月23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科研处。
联系人:石怀霞 64300980*3176,shihx@sdju.edu.cn
科研处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
![]() | 关于推荐上海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成员的通知.rar (701.03 KB) |
2013-10-17 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