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沪教委学 [2013]51号关于做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的通知”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相关要求
1.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并且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入我校学习,且目前在校就读。
2.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在学费资助范围;
3.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请各学院严格审查申请学生的相关情况
1.申请学生是否属于学费资助对象;
2.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是否获得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等;
3.申请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签字处有无遗漏;
二、执行文件
(1)《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教[2011]538号)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 (教助中心[2013]78号)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51号)
三、材料审核与报送
二级学院收齐、核实所有提交申请学生信息并在《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签署意见后,按照《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义务兵役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一并报送到学生处胡晓燕处。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联系人:胡晓燕; 联系电话:021-38223289;电子版材料请发至huxy@sdju.edu.cn。
附件:1.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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