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27号)精神,我校开始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要注重改变教学目的,创新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知识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加强课堂(小组)讨论,教学课时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讨论课。
2.各学院(部)申报的课程原则上应为我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已被列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且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重要地位。鼓励由高水平教授参与建设、教学内容前沿、教学方法灵活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评教好的课程参与申报。
4.在学校课程中心建有内容丰富的课程网站。
5.为配合学校课程建设规划,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学院(部)申报以下课程:
(1)增强学生人文素养的通识教育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大学英语(通用学术英语)系列课程、专业核心课程;
(2)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改革项目中的专业核心课程;
(3)为加快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中改革和引进的重要课程;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额度
1.以学院(部)为单位组织申报、初评,此次市教委给予我校的申报额度为8门,各学院、部申报额度不超过2门;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满,经验收优秀的课程授予“上海市精品课程”称号。
2.学校将在学院(部)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推荐至上海市教委;
三、建设经费
本年度市重点课程每门课程支持经费为3-5万元,列入学校2014和2015年度预算。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于2013年6月14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和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专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uangzq@sdju.edu.cn。联系人:黄之茜;联系电话:38223030。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27号)
教务处
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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