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教委2013年度本科重点课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5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27号)精神,我校开始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要注重改变教学目的,创新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知识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加强课堂(小组)讨论,教学课时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讨论课。

    2.各学院(部)申报的课程原则上应为我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已被列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且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重要地位。鼓励由高水平教授参与建设、教学内容前沿、教学方法灵活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评教好的课程参与申报。

    4.在学校课程中心建有内容丰富的课程网站。

    5.为配合学校课程建设规划,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学院(部)申报以下课程:

  (1)增强学生人文素养的通识教育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大学英语(通用学术英语)系列课程、专业核心课程;

  (2)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改革项目中的专业核心课程;

  (3)为加快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中改革和引进的重要课程;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额度

    1.以学院(部)为单位组织申报、初评,此次市教委给予我校的申报额度为8门,各学院、部申报额度不超过2门;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满,经验收优秀的课程授予“上海市精品课程”称号。

    2.学校将在学院(部)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推荐至上海市教委;

    三、建设经费

    本年度市重点课程每门课程支持经费为3-5万元,列入学校2014和2015年度预算。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于2013年6月14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和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专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uangzq@sdju.edu.cn。联系人:黄之茜;联系电话:38223030。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27号)

教务处

2013.6.5

附件:教委通知.doc (106.5 KB)
2013-06-05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