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鼓励学子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20

上海电机学院文件

 

沪电机学〔201387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

鼓励学子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全体毕业生:

为鼓励我校学子就业创业,经2013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电机学院鼓励学子就业创业政策》予以印发,望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全体毕业生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落实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鼓励学子就业创业政策

 

                         上海电机学院

2013424

 

上海电机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427日印发

 

 

 

附件:

 

 

上海电机学院鼓励学子就业创业政策

一、优惠奖励政策。201371日前到国家西部大开发省份(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 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2013届毕业生(以签订四联单并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凭交通票据向所在学院申请800-1500元不等的交通补贴(取前50位学生,额满为止)。

二、项目就业奖励政策。参照“关于鼓励毕业生志愿支援西部、“三支一扶”、“到村任职”的奖励办法”执行。优先评奖、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参加西部志愿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学校再奖励5000元;参加上海市郊区“三支一扶”、“到村任职”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学校再奖励3000元。

三、住宿场所举荐。参照“关于临港校区毕业生申请闵行校区招待所住宿的若干规定”(沪电机院学[2012]13号)执行,住宿费可按困难生的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考研成功。对于考取研究生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学校将张贴红榜等给予表彰。

五、就业咨询服务。从201331日起,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除每周一周五在临港校区和闵行校区双办公的基础上,开通就业咨询服务热线021-64636403021-38223223;所有就业政策、招聘信息、就业咨询安排、校内招聘活动都依托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sdju.edu.cn)及时发布。

六、创业奖励指导。设立大学生创业奖励基金,对成功创业且吸纳一定数量(2人以上)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创业团队,凭交通票据向所在学院申请1000-2000元不等的交通补贴(取前10个创业团队,额满为止)。

七、就业援助帮扶。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残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主动提供“配备帮扶老师、进行个体咨询、实现优先推荐并帮助完成就业”。

八、就业工作举荐。对离校时还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其个人意愿,建立未就业简历库,再次有针对性的进行就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