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对上级来文实行两级管理的规定》等28件规章的决定
(沪电机院委办[2012]1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经研究,学校决定废止下列28件规章:
一、 关于对上级来文实行两级管理的规定(沪电专委办[1994]2号)
二、关于执行《上海市实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办法》的实施意见(沪电专委[1995]12号)
三、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办法》的实施意见(沪电专委[1997]28号)
四、 关于我校“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沪电专委[1998]32号)
五、 关于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沪电专委办[2001]7号)
六、 关于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沪电专委宣[2001]14号)
七、 关于调整校级会议的通知(沪电专委办[2001]26号)
八、 中共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沪电专委[2003]8号)
九、 关于实行干部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决定(沪电专委[2003]9号)
十、 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习“校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沪电专委宣[2003]44号)
十一、 中共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若干规定(沪电专委[2003]61号)
十二、 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沪电专委[2003]62号)
十三、 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沪电专委宣[2003]63号)
十四、 班主任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沪电专学[2004]13号)
十五、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条例(沪电机院委学[2005]17号)
十六、 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沪电机院委[2005]18号)
十七、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沪电机院委学[2005]48号)
十八、 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考核办法(沪电机院委[2005]49号)
十九、 上海电机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沪电机院委学[2005]50号)
二十、 上海电机学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沪电机院委[2005]60号)
二十一、 上海电机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沪电机院委[2005]67号)
二十二、 上海电机学院党政会议议事规则(沪电机院委[2006]35号)
二十三、 校级领导班子专题学习研修制度(2006年第74次党委会讨论通过)
二十四、 上海电机学院季度学生党员座谈会制度(2006年第74次党委会讨论通过)
二十五、 关于规范党委会议题立题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沪电机院委办[2007]1号)
二十六、 关于规范党政联席会议题立题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沪电机院委办[2007]2号)
二十七、 上海电机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沪电机院委组[2007]12号)
二十八、 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追究制度(沪电机院委[2009]2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