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提交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评议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12-25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20192 号)(附件1)文件精神,自本学期起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数由学生评价、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及教学单位评议三部分组成。为切实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评议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评议工作,并保存完备的评议记录。

2、各教学单位于122日(周五)下班前将评议分数汇总表(应包含本单位评议细则中各评议分项的分数)(附件2,可根据本单位细则予以适当调整)发至教学质量科xiej@sdju.edu.cn

联系人:解敬 ,联系电话 38223189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20〕192号)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单位评议汇总表》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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