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同学:
为做好2020年延长学习年限工作,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沪电机院教〔2019〕195号)规定及《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试行)》(〔2018〕123 号 )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本(专)科在籍学生;
2、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且还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本科六年、专科五年);
3、拟通过延长学习年限完成双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延长学习年限
1、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不良者;
2、因沉溺网络或其它不良嗜好,经常不参加教学活动,不完成学习任务者;
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者。
三、申请时间
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0日,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如因疫情无法返校,请将手写签字的申请表扫描件或拍照发给所在学院教学主管邮箱,见下表,邮件名备注:延期+姓名+学号+班级;
2.学院对其学业及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5月13日15:00前把申请表及汇总表(盖学院章)交到教务处运行科(行政楼10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到:zhaowj@sdju.edu.cn,邮件名备注:延期汇总表+学院;
3.教务处联合学工部和财务处,统一对申请人的德育,违纪情况、学费及相关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4.5月1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五、特别说明
1.每次只能申请延期一年,获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作为在校学生,纳入下一年度预计毕业生管理;
3.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学费按照原学费标准按年收取,重新学习费不再收取;
4.审核通过的学生需将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办的扣缴学杂费银行卡中(所欠费用及下一学年费用),学校统一扣缴(疫情期间学生无法返校,扣费时间另行通知),缴费成功后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学籍变动,否则按照申请不通过处理;
5.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列》规定,符合结业的按结业处理,符合肄业的按肄业处理。
6、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于5月6日电话咨询教务处运行科,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38223050
各二级学院咨询及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 教学办公室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教务处 | 行政楼107 | 申老师 | 38223050;jiaowuchu@sdju.edu.cn |
材料学院 | 材料学院楼321 | 孟老师 | 38226035;mengdz@sdju.edu.cn |
电气学院 | 电气学院楼515 | 卫老师 | 38226275;weifj@sdju.edu.cn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楼505 | 费老师 | 38223172;feihh@sdju.edu.cn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305 | 刘老师 | 38223626;liuz@sdju.edu.cn |
商学院 | 商学院413 | 邴老师 | 38223125;bingsq@sdju.edu.cn |
外国语学院 | 文理楼406 | 陈老师 | 38223076;chenyn@sdju.edu.cn |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 物理楼403 | 赵老师 | 38223057;zhaonan@sdju.edu.cn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闵行技术中心B515 | 郑老师 | 64307023;zhengjy@sdju.edu.cn |
文理学院 | 文理楼321 | 黄老师 | 38223256;huangjuan@sdju.edu.cn |
高职学院 | 技术中心B区213 | 周老师 | 64300980-3027;zhouxf@sdju.edu.cn |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