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9-07

各学院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组织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退役大学生转专业原则依据《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实施细则》和《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沪电机院教〔2017230号)文件执行。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转专业学生对象

本次转专业学生仅限按国家政策退役复学的1516级在校学生。

三、工作安排

1.学生提交《上海电机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退役证明材料(需学校武装部盖章)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填写转专业学生汇总表。920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及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交给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给转入学院;

2. 925日前: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拟转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考核(面试),根据最终考核结果,确定名单;

3. 92610:00前:转入学院把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上海电机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签署意见和盖章)、学生考核结果说明(根据考核(面试)评价学生是否适合转入专业进行学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教务处。初审通过后,教务处提交学校会议审议,公示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等;

2.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部门转专业工作细则并完成转专业遴选工作;

3.转专业考核过程应做到可追溯、可倒查,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相关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转专业学生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3.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根据学校规定,由二级学院进行相关学分认定;

4.转专业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选课,具体见教务处通知;

5.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六、注意事项

1.每名学生只限报一个转入专业志愿,请学生谨慎填报;

2.为不影响转入学生的后续修课,转入学院要帮助学生制定适合的选课计划;

3.请各学院、学生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4. 学生转专业在考核过程及申请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考核作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申请资格,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5.在读期间,因学生个人原因(包括转专业)引起的延长学习时间,其延长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38223050。


转专业学生汇总表.xlsx   转专业申请表.docx

  

  

  

教务处 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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