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教基一函〔2014〕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年修正案》与《上海电机学院校园控制吸烟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禁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保障学生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拓展健康教育的内涵,努力营造文明良好的校园氛围,特制定大学生生活园区禁烟工作实施细则,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开展禁烟活动,共建无烟校园。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吸烟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师生禁烟的自觉性,促进大学生生活园区文明建设,优化园区人文环境,进一步提升学校对外形象。
二、工作任务
大学生生活园区禁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禁烟宣传,提升禁烟意识;健全禁烟制度,加强禁烟检查;明确禁烟要求,落实惩戒措施”, 使不吸烟成为生活园区每一份子的自觉行为。
禁烟区域
校园范围内所有室内场所。
具体实施
(一)组织学习、营造氛围
通过组织全校学生学习《通知》、《学生手册》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签订禁烟承诺书等方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加强宣传、自觉抵制
通过横幅、电子屏幕、校园网、班会、学生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禁烟宣传,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禁烟知识,使学生进一步认识烟草危害,培养学生自觉抵制吸烟的良好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远离烟草。通过教育宣传,让学生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共同创造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深入检查、严明纪律
通过学院自查、后勤管理人员日常普查等方式,对大学生吸烟情况进行清查。公寓部定期整理汇总宿舍检查情况,及时将发现烟具、吸烟学生等有烟情宿舍的房间号及吸烟学生姓名报至学生处。学生处在学指委会上对相关宿舍进行通报,二级学院认领并对相关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四、惩戒措施
严禁学生在生活园区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学生吸烟一次者,通知二级学院取消其住宿资格。如学生认错态度良好,则由班主任、辅导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署《戒烟承诺书》,重新申请住宿资格。如该生再次被发现吸烟情况,则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并不再受理其住宿申请。
本细则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