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电机学院 “教学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奕奕 发布时间:2018-04-16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鼓励和表彰在教学一线潜心育人、锐意创新,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学终身成就奖”评选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1674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学渊博,德高望重,长期在教学一线默默耕耘,深受广大师生的敬重与爱戴。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公认一流、教学成效突出,在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等方面取得杰出成绩、在教学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得到全校师生的广泛认同,具有鲜明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教师。

(三)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工作满30年及以上,其中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教师(截20171231日)。

二、推荐名额

学校“教学终身成就奖”每5年(5的倍数的校庆年)评选1人(名额允许空缺)。每个学院推荐1名(名额允许空缺)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2018416-54日)

“教学终身成就奖”有二级学院推荐、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或教授联名推荐3种方式,其中教授联名推荐需5位及以上教授。推荐单位填写《上海电机学院“教学终身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交被推荐人所在二级学院。

54日前,各二级学院将《上海电机学院“教学终身成就奖”推荐表》(附件2)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质量科(行政楼321室),电子稿请发至:miaoyf@sdju.edu.cn(联系人:缪银凤,电话: 38223189)。

2.学校评审(201855-25日)

学校“教学终身成就奖”评审委员会依据被推荐人推荐材料、推荐意见和现场答辩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获奖者名单,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

3.公布结果(20186月)

“教学终身成就奖”经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布获奖者名单,并对“教学终身成就奖”获得者进行奖励。

  

请各二级学院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评选工作。

  

                          “教学终身成就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8416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教学终身成就奖”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上海电机学院“教学终身成就奖”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