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告

关于做好清明小长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施想想 发布时间:2018-03-28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清明小长假即将到来,为了确保清明小长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将清明节期间的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提前开展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扎实做好清明小长假期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始终将安全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好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校园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层层责任签约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加强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确保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到位。

二、 认真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部门要在放假前,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公车和班车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深入查找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交通班车消防器材、逃生锤、急救包、安全带等安全器材配置;交通班车安全保卫人员配置和值班到岗情况等。有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的应签订交通运输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检查驾驶员是否已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经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应及时整改完善,不得带“病”出车;存在年检不合格、车况隐患严重、应急条件不完善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或退出运输租赁。安全检查要做到 “全覆盖、零盲区”,整改“零容忍”,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一)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要在放假之前,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师生。重点进行防止陷入传销、暴恐、邪教等非法组织及防火、防盗、防诈骗、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雷电等人身财产方面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防范意外伤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禁超限、超速、超载运行。驾车出行,要提前检查车辆电路、油路,配置有效的车载灭火器,车内不要放置打火机、香水等易燃易爆品;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不得酒驾、醉驾,遏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检测检验,确保车辆安全。

(二)要教育师生注意出行安全,出行途中的饮食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清明节期间,集中祭祖、扫墓活动频繁,要教育师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车出行,不乘坐无营运牌照的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谨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参加祭扫活动时注意用火安全,严防引发火灾事故。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基本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师生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防止受虚假信息诈骗上当,避免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师生集体出行活动的管理,节假日期间组织师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提前制订安全工作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确保师生旅途安全。

(四)随着天气转暖,河边玩耍的学生增多,教育师生严禁垂钓、下河塘洗澡、游泳,特别要注意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值班,及时进行情况反馈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按照学校的安排,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值班部门和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要按照学校制定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在假期中发现有关安全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须及时妥善处置,一时难以解决的须在做好管控的基础上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

保卫处值班室电话:临港校区38223110或18964587110

                  闵行校区6430498964300980*3081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将自查情况于43日前书面报保卫处(自查情况记录表请在保卫处网页上下载)。保卫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于43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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