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告

关于开展2018年进口设备采购论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施想想 发布时间:2018-02-26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涉及进口仪器设备需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所有拟在2018年运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进口仪器设备的部门,请于201822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至临港校区工业中心A105室,并抄送电子稿,过期将无法受理。

特别提示:

1、论证通过后,学校将材料汇总报市教委、市财政等部门审批。相关审批手续一年只办一次。

2、论证所需相关费用由使用部门解决。

  

联系人:陆叶冬

联系方式:38223209,18964581005

邮箱:luyd@sdju.edu.cn

  

附件:进口论证表

附件:进口论证表.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