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同学:
截止2017年12月13日,,经两次扣款后,仍然有部分学生未缴纳2018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若学生本人放弃参加2018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包括校内卫生所、校外医院门诊及住院医疗费)均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与学校无关。
目前还有最后一次缴费机会,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及辅导员通知未缴费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同时将《不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一起交校卫生所。
一、参保对象
1.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
2.在校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二、缴费金额
2018年缴费金额为110元/年。
三、补交截止时间
截止至2017年12月20日(周三)。
四、缴费方法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110元存入本人扣缴学费银行卡(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
后勤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