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属高校第一、二、三批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奕奕 发布时间:2017-12-04

各相关二级学院及专业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4号)及第一、二、三批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的立项文件(沪教委高〔201517号、沪教委高〔201618号、沪教委高〔201715号)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一、二、三批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201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各试点专业的建设进展,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各高校:相互学习、优势互补,进一步推进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的建设工作。

二、检查对象与原则

1.检查对象:所有第一、二、三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

2.本次检查以真实、客观和如实反映建设进展为原则。

三、工作程序

本次检查以专业自查和进校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专业自查

各试点专业要按照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要求,对照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提交试点专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研制、修订和实施情况,以技术技能为本的课程体系建设情况,教学方法改革推进情况, “双证融通”的落实情况,校企合作进展情况,实验教学建设情况,特色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情况,专业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

报告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应以实际开展的工作为主,可着重介绍专业建设以来的具有较好实际效果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案例

2.进校检查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于12月中下旬始开展进校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互动交流、查阅相关文档、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最后形成对各试点专业建设情况的检查报告。

进校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3.检查反馈

市教委将适时向各相关高校反馈检查结果,各专业应根据专家意见积极调整与改进,并做好下一年度专业建设的规划。

根据以上要求,请各相关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11日前将试点专业2017年度报告电子稿发送至fuxp@sdju.edu.cn.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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