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务费发放,保证及时、有效、顺利地完成发放手续,现将相关劳务费发放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1.凡发放劳务费,需先在学校薪资平台申报,填制好报销单,按正常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2.财务处一般在每月15日和30日分两次发放,每月收单的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当月过时未审核的单据将被管理员顺延到次月提交、审核、发放。
3.按银行系统规定,异地人员薪资发放除须准确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之外,还需详细提供银行行别及开户行支行信息(填写在薪资单备注栏),以避免信息不全单据被银行退回。
薪资平台网址:http://172.20.7.102:99/Login.aspx
财务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