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减少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在前期非机动车集中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下一步将主要对机动车的校园行驶、停放、新能源车充电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具体规定
第一条 校园出入口实行智能道闸管理,教职工机动车进出校园需先前往保卫处进行登记备案、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后方能通过道闸进出校园及在校园内行驶。非教职工车辆,进出校门,需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条 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第三条 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第四条 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第五条 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征得保卫处同意)。
第六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时应减速慢行,进入校园后严格按照校园限速行驶,校园内限速20KM/H。
第七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应主动礼让行人,禁止鸣号。
第八条 机动车只允许在指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严禁私自移动路障、道路隔离装置。
第九条 机动车行驶应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及校园安保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只允许停放在标准机动车停车位置(划线停车位),其他任何位置禁止停放机动车。
第十一条 新能源车需在专用充电桩上进行充电,不得在非专用充电插座上充电及私拉电线充电。(校园内目前暂无标准机动车充电设施,后期将进行建设,在建成使用之前学校不提供任何机动车充电服务)
二、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后勤及资产经营部门要加强与本部门相关的外来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从即日起,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保卫处将对驾驶员本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
对第一次发现有违规行的由保卫处进行批评教育;对第二次发现的,通知所在部门;第三次发现的,将取消补换证入校资格(数据库中删除车辆信息,以后进出校园必须从三号门换证进出);如再出现四次及以上行为的,该机动车号码将进入出入口管理系统黑名单,该机动车将不再允许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第十五条 此项工作将作为校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补充作为各部门年度安全考核指标。
三、其他
第十六条 此通知由校保卫处解释并执行。
第十七条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相抵触者,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