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0年教龄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邱骋 发布时间:2017-06-26


   为了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现对201730年教育工龄的教职工进行申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9881231日之前参加工作,至今已累积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目前尚未领取过《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2017628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见附件)后,交至所在部门。各部门对所登记的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其条件符合的登记表201773日前统一交人事处复核。

201777日前人事处完成核定工作,报校部审批。

 联系人:汪泓  联系电话:18964586700   电子邮箱:wh@sdju.edu.cn

     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doc

 人事处

201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