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关于举办2017诗歌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邱骋 发布时间:2017-06-02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2017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以及《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上海市2017诗歌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也为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同时向市语委会推荐优秀作品,特举办本次“诗歌创作征集”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今年是“八一”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也是中国抗日战争“七七事变”80周年,在解放战争、抗日战争及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自由的历次斗争中,无数同胞抛头颅洒热血为国捐躯,谱写了多少可歌可泣的爱国壮丽诗篇。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民族,历代诗词大家、文人墨客也创作了大量保家卫国、心怀天下的名篇佳作,中华民族的家国情怀和自强不息精神从古至今一脉相承,是由中华经典铸就的、沉淀在每个中国人血脉中的文化基因。

举办诗歌创作活动,旨在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语言文字魅力和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为共铸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本次诗歌创作征集活动以家国情怀、自由正义为主题。

三、参加对象

全校师生。

四、创作要求

(一)押韵要求

为配合国家语委以普通话为基础的“中华通韵”研究制定工作,探索和总结诗歌创作实践的用韵规律,此次活动征集的诗歌要求以普通话语音系统为押韵依据。

(二)体裁及作品要求

1.近体诗:格律诗词;排律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如果是词,题目格式应为“词牌名·题目”。

2.古体诗: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3.现代诗歌: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三)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

诗歌作品征稿截止日期为2017620日,投稿邮箱:mayuanrenwen3822@163.com

五、作品展示与评奖

对于投稿诗歌作品,学校将组织成立诗歌评审小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同时评选出优秀作品推荐参与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上海市2017诗歌创作征集活动。

六、组织与实施

本次“诗歌创作征集” 活动由学校主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宣传部、教务处协办,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鼓励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让我校师生的家国情怀和自由正义的精神在诗歌中充分呈现,使工科院校也焕发出文化的色彩,积极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让电机梦在技术理性和文学诗意中齐放光彩。


联系人:段继红、樊红莲

 联系电话:38223102

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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