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卡报销使用中的若干注意事项

发布者:施想想 发布时间:2017-06-01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要求,我校自201711日起施行公务卡报销制度,资产财务处也组织开展了公务卡制度及报销规范的专题宣传活动。经过这几个月的实际操作,发现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 公务卡消费后,持卡人务必在刷卡消费的2个工作日以后,且在15个工作日内整理并粘贴好相关原始发票和POS机小票或网银对账单,填写好报销票签送至资产财务处。

  2. 为及时完成报销付款业务,请有两笔及两笔以上消费记录的,务必填写《公务卡消费明细表》粘贴在票签后面(表格可在资产财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

请各位老师相互告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附件:公务卡消费明细表

  公务卡消费明细表.xlsx

  

资产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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