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选2017年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邱骋 发布时间:2017-05-16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质量,按照《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年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增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在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高水平项目和指导能力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经我校专家鉴定和学校审批同意,可适当放宽。

2、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愿意履行导师职责。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聘任期限

聘期为三年。聘任到期、或企业导师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企业导师资格的,学校应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与学校导师合作,制定所招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2、与学校导师合作,负责学位论文选题与学位论文的指导。

3、负责研究生的企业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注重在工程技术实践与现场管理实践活动中的能力培养。

4、定期与研究生进行交流(包括企业现场指导),检查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

5、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为研究生开设讲座、积极配合“企业专家进课堂”教学改革等活动。

四、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于522日前上交电气学院,同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到邮箱wanghh@sdju.edu.cn。一般应得到该企业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和推荐。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

4、公示。

5、聘任上岗。

五、其他

1、学校每年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考核与检查工作。

2、每位企业导师招收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名(含3名)。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校级会议讨论决定。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38223002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人事处、研究生处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