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沪地税函(2017)4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个人年度所得超12万申报方式较往年有较大变化,现就个人年度所得超12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只能通过个人自行申报,统一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或通过微信、下载手机APP申报,也可采取邮寄、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2.年收入超12万的教职工请务必在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下列操作说明完成自行申报。
3.如教职工在2016年度中存在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请自行在申报页面填列并缴纳税款。
4.操作说明:请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https://gr.tax.sh.gov.cn/portals/web/login)或手机关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通过后,税务机关在软件中会自动显示全年在上海税务机关已申报过的2016年全年工薪数据,供纳税人申报,纳税人按提示操作即可。
请有关教职工申报前与财务处或人事处进行收入确认,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人:财务处顾洁38223005
人事处娄萍38223006
资产财务处、人事处
2017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