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施想想 发布时间:2016-12-20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系会议办公室下发的《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抽查和联合检查的通知》(沪规费办[2016]1号)文件要求,经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小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1.是否公示教育收费情况,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的问题;

2.是否有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代办服务性费用问题;

3.是否存在代办服务性收费结余未及时清退问题;

4.是否有向学生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等问题;

5.向学生收费后,出具的财务票据是否规范;

6.有无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教材费问题;

7.是否存在擅自出租出借校舍问题;

8.是否存在未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违规办学办班并乱收费,以及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9.是否存在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违规收费问题,以及招生时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问题;

10.是否存在组织或动员学生参加商业性出国游学活动问题;

11.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及擅立项目乱收费问题;

12.是否存在代收商业保险费,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的问题;

13.高校帮困助学政策落实情况和中央、地方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4.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信访件及群众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15.其他有关规范收费事项。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二级学院对照以上内容,认真开展规范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务必做到所有收费性项目必须报经审批,操作合理规范,取得的收入一律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2、如存在服务性收费项目,需提供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报经校长办公会审批,资产财务处备案,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收费公示。

3、如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请于20161231日前向有关部门沟通反映。

  

资产财务处联系人:胡老师

邮箱:huzb@sdju.edu.cn电话021-38223216

  

违规收费举报电话:3822332138223140

  

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小组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