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邱骋 发布时间:2016-12-17

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根据市教委《“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精神,现启动2017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资助计划”申报学校范围为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其中市属高校的申报对象须是参加过2016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请各有关高校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按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选派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申报。

三、学校人事处应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委报送。

四、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民办高校资助经费由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支付。学校须指导申报人员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并在市教委资助经费额度下达后,组织入选教师根据资助额度重新编制申报预算,报市教委备案。

五、申报流程

11221日前,申请人填写申报表送交所在部门;

21222日前,各部门需根据相关通知文件进行初步筛选,填妥申报表中的部门意见,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3学校对申报者进行筛选,确定报送市教委的人员名单;

4、候选教师等待人事处通知登录指定系统填写并在线打印推荐表。

六、申报材料要求

1部门填写《2017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名册》一份(签字盖章),电子版请发送至:hr@sdju.edu.cn

2个人填写的申报(校内预审用)》纸质一份电子版由部门收齐统一请发送至:hr@sdju.edu.cn



请仔细阅读《"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及相关附件。特此通知。 

联系人:田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38223002

  人事处  

20161216

附件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2:2017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表(校内预审专用).doc

附件3:2017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