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开展模拟交通事故应急演练的通知

发布者:施想想 发布时间:2016-11-30

    今年122日是我国第5个交通安全宣传日。为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车辆的出行安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举行模拟交通事故应急演练。

20161121,京昆高速山西平阳段因雨雪天气影响,发生多车先后相撞交通事故,造成17人死亡、37人受伤、5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人员财产损失非常惨重的重大事故。进入冬季以来,雨雪天气频繁,全国已连续发生了多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学校决定于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宣传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以交通安全宣传为重点,举行本部门员工大会。特别是对本部门私家车驾驶员进行一次遵守交通法规教育,教育本部门私家车驾驶员杜绝酒驾、超载、超速、超限,随意变道、变更行驶路线,违规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教育本部门私家车驾驶员在校园内,遵守学校交通安全各项规定,自觉按学校规定区域、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车辆,注意避让骑车人和行人,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利用学校宣传栏、电子屏、橱窗、展板、广播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事故案例教育,让本部门师生员工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师生的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水平。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吸取交通死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学校于122日(周五)下午15:15在临港校区2号门北面停车场及闵行校区南大门马路班车上举行模拟交通事故应急演练。(122下班上车地点统一为2号门北面停车场及闵行校区南大门马路)。

    二、加强对出市车辆的安全管理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车出市的交通安全,健全本单位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公车出市予以从严控制。单位公车出市的,应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驾驶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教育培训并登记备案;同时经过专门检测,确保车况完好安全方可出市。同时公车使用单位应将上述教育和管理审批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检查,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合理引导,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三、全面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深入查找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内容包括: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交通运输设备的本质安全状况、车辆设备完好率;交通班车消防器材、逃生锤、急救包等安全器材配置;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体检情况;交通班车安全保卫人员配置和值班到岗情况等。

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的应签订交通运输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安全协议条款缺失的,于1月底前应全面签订和完善;驾驶员未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的要补齐手续。职能管理部门应建立周检、日检制度,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及时整改完善,不得带“病”出车;存在年检不合格、车况隐患严重、应急条件不完善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或退出运输租赁。

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一次班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也要加强对班车司乘人员安全教育,明令和坚决执行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带上班车的规定和禁止外来人员搭乘班车的有关规定,严禁班车和通勤车超载、超速、超限,随意变道、变更行驶路线,违规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班车行车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