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开展上海市学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邵弘 发布时间:2016-07-01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有关要求,完善上海市学校体育课余训练体系,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学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常设性的市级学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构建市级学生体育团队的选拔、管理、训练新机制,形成市、区县、校三级学校课余训练体系,为有体育特长和发展潜质的学生提供高水平的训练服务和畅通的成才路径,努力形成与上海现代化教育定位相匹配的学校竞技体育水平,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并带动校园体育的全面发展。

二、建设目标

首轮在全市设立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8个项目的训练基地,承接上海市市级学生各项目运动队的赛前集训任务,训练基地数量由市教委根据申报情况最终确定。

三、建设周期

训练基地实行周期制,每三年评审一次,一般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前一年组织评审确定。

四、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全市各高校、中小学及教育系统内有关单位均可申报:

(一)有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单项训练基地的场馆和场地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二)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有配套齐全的住宿条件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厅,能满足市级学生运动队的赛前集训需要。

(四)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能够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的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可与就近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

(五)有必要的办公、科研、文化学习、生活娱乐等场馆场地及设施器材。

(六)有保证训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有保证训练基地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五、管理机制

市教委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各训练基地加强监管。市教委委托上海市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对训练基地的建设和运营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训练基地根据市级学生运动队集训需要,提供必要的场地器材和生活学习、医疗等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保证运动队训练有序安全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训练基地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16779时前报送科研处

(二)训练基地确定: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达到训练基地条件的单位,由市教委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学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2016730日前公布首批训练基地名单。

七、经费安排

对获得正式命名的训练基地由市教委根据年度承训任务根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八、本项目为厅局级。

  

附件:上海市学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申报表附件上海市学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申报表.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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