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清明小长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2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清明小长假即将到来,为了确保清明小长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将清明节期间的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提前开展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扎实做好清明小长假期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放假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应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公车和班车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深入查找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交通班车消防器材、逃生锤、急救包等安全器材配置;交通班车安全保卫人员配置和值班到岗情况等。有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的应签订交通运输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经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应及时整改完善,不得带“病”出车;存在年检不合格、车况隐患严重、应急条件不完善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或退出运输租赁。

二、 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应组织一次全员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禁超限、超速、超载运行。遏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检测检验,确保车辆安全。

(二)离开办公室要锁好门、关好窗、切断电源。

(三)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公寓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宿舍安全巡查,杜绝学生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发生,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留校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不准擅自接待、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开启别人寝室住宿;不得酗酒、赌博、闹事,宿舍严禁明火,离开寝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

(四)对本部门师生员工开展一次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增强反恐、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网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学生在河边玩耍下河塘洗澡、游泳,特别要注意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注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防止受虚假信息诈骗上当。

三、加强值班,及时进行情况反馈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按照学校的安排,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值班部门和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要按照学校制定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在假期中发现有关安全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须及时妥善处置,一时难以解决的须在做好管控的基础上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

保卫处值班室电话:临港校区38223110  38223048

闵行校区6030498964300980*3081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将自查情况于330日前书面报保卫处(自查情况记录表请在保卫处网页上下载)。保卫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于41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保卫处

201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