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上海电机学院专业硕士培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2016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开展2016年硕士培育项目企业导师的遴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遴选导师的培育学科领域:
工程硕士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控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工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
二、培育项目企业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在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高水平项目和指导能力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经我校专家鉴定和学校审批同意,可适当放宽。
2、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愿意履行导师职责。
三、培育项目企业指导教师的聘任期限
聘期为三年。聘任到期、或企业导师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企业导师资格的,学校应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与学校导师合作,制定所招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2、与学校导师合作,负责学位论文选题与学位论文的指导。
3、负责研究生的企业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注重在工程技术实践与现场管理实践活动中的能力培养。
4、定期与研究生进行交流(包括企业现场指导),检查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
5、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为研究生开设讲座、积极配合“企业专家进课堂”教学改革等活动。
五、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于3月1日前上交所属二级学院。一般应得到该企业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申请表、汇总表、佐证材料交至行政楼研究生处,电子材料一套发送至hr@sdju.edu.cn。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
4、公示。
5、聘任上岗。
六、其他
1、学校每年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考核与检查工作。
2、每位企业导师招收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名(含3名)。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校级会议讨论决定。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8223002
人事处、研究生处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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