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硕士培育项目企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22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上海电机学院专业硕士培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2016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开展2016年硕士培育项目企业导师的遴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遴选导师的培育学科领域:

工程硕士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控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工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

 

二、培育项目企业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在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高水平项目和指导能力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经我校专家鉴定和学校审批同意,可适当放宽。

2、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愿意履行导师职责。 

 

三、培育项目企业指导教师的聘任期限

聘期为三年。聘任到期、或企业导师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企业导师资格的,学校应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与学校导师合作,制定所招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2、与学校导师合作,负责学位论文选题与学位论文的指导。

3、负责研究生的企业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注重在工程技术实践与现场管理实践活动中的能力培养。

4、定期与研究生进行交流(包括企业现场指导),检查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

5、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为研究生开设讲座、积极配合企业专家进课堂教学改革等活动。 

 

五、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于31日前上交所属二级学院。一般应得到该企业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申请表、汇总表、佐证材料交至行政楼研究生处,电子材料一套发送至hr@sdju.edu.cn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

4、公示。

5、聘任上岗。

 

六、其他

1、学校每年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考核与检查工作。

2、每位企业导师招收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名(含3名)。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校级会议讨论决定。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8223002

人事处、研究生处

2016122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56 KB)
2016-01-22 09:00
硕士培育项目企业导师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10.84 KB)
2016-01-22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