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上海电机学院专业硕士培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2016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开展我校2016年硕士培育项目导师的遴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遴选导师的培育学科领域:
工程硕士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控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工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
二、硕士培育项目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作风、品德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方面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任教师。
3、身体健康,可以在职全程指导一届学生。
4、掌握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为同行所熟悉和承认,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相关专著等其他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2)具有相关学科专业省部级及以上高水平项目、或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
(3)具有企业相关领域项目开发与研究、或指导学生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水平成果。
(4)需有在研科研项目。
5、优先聘任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的教师。
三、审核程序和办法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于3月1日前上交所属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申请表、汇总表、佐证材料交至行政楼研究生处,电子材料一套发送至hr@sdju.edu.cn。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
4、校内公示。
5、培训后聘任上岗。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未能对学生进行正确政治思想导向的,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2、没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缺乏可供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条件者。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
4、有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的,受到学校处分的。
五、聘期及其他
1、导师应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活动,享受相关待遇。
2、根据本办法,结合导师队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状,学校每年开展考核与检查工作,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作为导师资格认定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每位导师年度招收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名(含3名)。
4、可以适当聘任其他高校符合条件的教师,来我校兼职担任研究生导师,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校级会议讨论决定。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8223002
人事处、研究生处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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