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确保寒假期间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2016年寒假值班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1、值班时间
寒假期间(1月24日-2月18日)每周周二9:00-15:00。春节(2月9日)除外。
2、值班部门
提供师生和社会服务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值班地点和联系方式请于1月15日(周五)前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并汇总公布。
3、图书馆、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值班另行安排并自行发布。
4、值班期间安排定点通勤班车,发放值班津贴。
5、安排值班的部门和学院需提前拟定值班计划,值班人员需主动配合考勤。
特此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