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05


各学院、部室: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浦江计划按照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四种类型项目申报和资助。科研开发(A类)主要资助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引进的留学回国科技人才及团队的研发项目。科技创业(B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科技人才及团队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文艺、新闻、金融、保险、证券、财会、体育等)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工作启动、来沪讲学(教学)或进行咨询和自主创业。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启动项目。

(二)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五)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二、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级:团队资助30至50万元;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重点:经济金融、文化艺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等。
  三、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应持“附件2”规定材料按时至窗口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认定时间:2016年1月5日—1月20日
  9:00—11:30  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定窗口: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梅园路77号)
  联系电话:32511516、32511577。
  (二)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1月5日9:00—1月19日16:30
  网上填报步骤: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或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并按规定签字,在2016年1月21日9时前送交科研处。

四、本项目为省部级。  
  

附件:
  1、浦江计划工作流程
  
  2、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

4、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浦江计划工作流程.doc (36 KB)
2016-01-05 08:32
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doc (33 KB)
2016-01-05 08:32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zip (488.56 KB)
2016-01-05 08:32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docx (23.18 KB)
2016-01-05 08:33